定義這門手藝 ——調查性報道

English

調查性報道到底應該如何定義?這個問題暫時沒有統一而確切的答案。多家專業新聞機構都認為應該這樣去表述調查性報道的主要要素:系統化的、深入的、原汁原味的調查與報道,並且通常會帶來秘密的揭露。還有部分新聞機構提出,調查性報道通常會大量使用到公開的數據和記錄,而且調查性報道關注於社會正義和社會責任。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出版了一本關於調查性報道的手冊,叫做Story-based Inquiry,手冊中給出了這樣的定義:“調查性報道旨在曝光不為人知的重大社會問題;這些社會問題或者是被位高權重的人物刻意隱藏,或者是淹沒在錯綜複雜的背景和事實之中,顯得模糊不清;因此,做調查性報道既要挖掘隱秘的信息,也要利用公開的資料。”相比之下,荷蘭佛蘭德的調查性報道組織 VVOJ 給出的定義則較為簡單:“批判性的深入的新聞報道。”

事實上,有些新聞工作者認為所有的報道都是調查性報道。這種想法並非毫無道理:調查性報道的技術被廣泛地應用着,趕截稿日期的新聞記者會用到,花費數周時間包裝一個新聞故事的”I-team”新聞小組也會用到。但是,真正意義上的調查性報道要比這些應用更廣闊。調查性報道是一整套方法論構成的一門手藝,這門手藝需要花費數年的時間才能掌握。讀過幾篇獲得調查性報道大獎的新聞故事之後,你就會發現調查性報道有着很高的調查和報道水平。這些新聞故事深入而艱苦地追蹤着被私吞的公共財產、被濫用的權利、惡化中的環境和醫療上的醜聞等等。

核心點:系統化的、深入的、原汁原味的調查和報道,並且通常會帶來秘密的揭露。

調查性報道有時也被稱為深度報道、企業報道或項目報道。但我們應該把它和所謂的“揭密新聞”區分開。(揭秘新聞指的是對泄露出來的文件或信息的報道,通常和政治有關。)在新興的民主國家中,調查性報道的定義顯得尤為模糊。在這些國家,一個新聞報道僅僅因為具有批判性或者包含泄密信息,就會被貼上調查性報道的標籤;同樣的,關注於犯罪或腐敗話題,包含分析性和較為坦率的觀點的報道也會被誤認為是調查性報道。

資深的調查性報道培訓者們指出,優秀的調查性報道會應用一套完整的方法論,它主要依賴於初級信息,並且需要建立並驗證一個假設,還要做到縝密的事實審核。“調查”這個詞在詞典中的定義是“系統地了解與審核”。調查需要時間,通常不是一兩天就可以完成的。還有一些人士指出調查性報道在使用新技術上扮演者先驅者的角色。比如,從上個世紀90年代開始,這個領域就開始使用計算機進行數據分析和可視化報道。伊利諾伊大學新聞學院的榮譽主席,曾經擔任過美國調查記者編輯協會執行主任的布蘭特·休斯敦(Brant Houston)觀察到:“調查性報道的重要性在於,它教會人們新的技術和做事情的新方法。這些新技術被應用到調查記者的日常工作中,並且提升了整個領域的水準。”


節選自國際媒體中心(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Media Assistance)2013年的報告《全球調查性新聞:支持策略》。作者David E. Kaplan是全球調查性新聞協會(Global Investigative Journalism Network)的執行主席,該協會在全球45個國家設有45家旨在支持和推廣調查性報道的非盈利機構。

(譯:關博)

Print Friendly, PDF &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