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記者時常遊走於職業道德的邊緣。比如說,他們會得到被偷來的文件、黑客曝光的數據;他們常常置提供線索的線人於危局之中;必要的時候,還要用隱藏相機偷拍。
11月16日,達特新聞與創傷中心執行總監Bruce Shapiro主持了全球深度報道大會“調查記者的新聞倫理”研討會,主講嘉賓是香港大學新聞與傳媒研究中心創辦人陳婉瑩教授,以及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的高級調查記者Thanduxolo Jika。

從左至右:陳婉瑩教授、 Bruce Shapiro、 Thanduxolo Jika
Shapiro表示,來自不同國家的調查記者之間存在着巨大的文化差異,他們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展開各自的新聞調查。但是作為調查記者,大家都必須追求公正客觀的真相,“所以一定有一些通用倫理法則,是我們可以共同遵守與捍衛的”。
Shapiro向各國記者發問,他們是否曾處於道德兩難的境地,現場聽眾則提出了八種他們經常感到困惑的情境:
- 1、在追查一份重要文件資料時,線人想要收費,怎麼辦?
- 2、如果我們把多個受訪者給的信息拼在一起,對事件的影響力更有用,該不該這麼做?
- 3、在曝光內幕的報道中,如果能夠寫出受訪者的真實姓名與身份,報道的影響力會擴大。要不要獲得他們的同意?
- 4、記者和受訪者常常會變成朋友,這種友誼的界限在哪裡?
- 5、受訪者堅持曝光自己的身份信息,明知道受訪者會受到傷害,我還該報道嗎?
- 6、卧底調查時要不要和警察合作?該不該表明自己的身份?
- 7、我們揭發醜聞的細節表述要豐富到什麼程度?
- 8、我們該不該、什麼時候能夠相信受害者的說辭?
Shapiro和陳教授認為,在兩難中做選擇之前,記者應先捫心自問三個問題:
- 首先,這則新聞關乎重大的公眾利益嗎?
- 其次,我的新聞發布後,我和我的採訪對象能夠安全無虞嗎?
- 最後,我已經用盡了所有其他辦法嗎?
談到具體選擇。Jika認為,如果線人向你索要報償,一定不能給。第一,線人無法核實這份資料的真實性,如果資料是有誤的,你會深陷信任危機。第二,錢能使鬼推磨,有的線人會因為金錢誘惑而偽造一份文件,而你卻無法當場驗真。陳教授則認為,選擇因人而異,在不影響客觀真實的報道下,記者在貧困地區給受訪者一些人道援助,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你的出發點是為了幫助他們,而不是與他們做交易。
Jika表示,在曝光受訪者身份和描述調查細節時,要衡量自己的保護能力有多強。受訪者往往會默認調查記者會負責他們的安全,可是對於調查記者來說,他們的職責是準確性和真實性。陳教授回憶起她在美國做記者時,曾把受訪者的照片和名字放在頭版故事中,但是那些受訪者的身份是非法的。若是放到今天,她不會選擇這麼做,受訪者的安全在她心目中的分量更重了。
卧底調查顯然另當別論。三位講者都認同,在大型的醜聞曝光中,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是受害者,為了公眾的利益,調查記者不得不“撒一些謊,譬如調查礦難的時候偽裝成礦工進入現場。然而在普通的採訪中,調查記者不必做什麼偽裝或掩飾,也能得到應有的素材。
最後,陳教授補充,職業道德倫理不是一個非黑即白的問題。調查記者的確有着巨大的話語能量,但也不必過分渲染記者的影響力。有時候從短期來看,有些報道會帶來傷害或負面影響,但是我們要相信,調查記者的報道會在更遠的將來為社會帶來改變。
編輯/Ivan Z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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