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llow the money”,在財經新聞報道和調查報道領域,這是一句反覆被強調的金句。而很多情況下,以“Money”為代表的“利益”在流動過程中往往是在企業之間進行。也可以說,企業這個“外衣”讓利益的流動有了更安全、高效和隱秘的方式,甚至也有了更豐富的介質,比如股權、期權和質押回購類契約等等。
作為“現代社會最偉大的發明”(出自 Nicholas Murray Butler,美國哲學家、外交官和教育家,曾擔任哥倫比亞大學校長),公司為人類商業文明帶來了一場巨大的變革。但同時,也讓不當的利益流動和一些骯髒的商業運作徹底地升級。當政商勾結、勞工壓榨、投資欺詐、公產(國有資本)流失、資源豪取、環境破壞等等惡行運作在企業的體系下,就會以前所未有的規模、速度和隱秘度,侵蝕着社會財富,加劇着社會不公,進而左右着社會資源分配,操控着公共利益與公民福祉。
關注和研究企業,挖掘曝光企業的惡行,促使商業社會規範運行,自然也是所有負責任的媒體應盡之責。這也是作為記者挖掘研究企業信息的初衷和目的。在中國大陸,有相當數量的財經媒體,都在主觀或客觀地維護金融市場中小投資者利益、促進行業產業健康、彰顯商業社會公平、增益公眾福祉。當然,也有更多的人為了提供諮詢服務、股權股票投資或者商業競爭,運用更多資源挖掘研究企業運作,這並非這裡討論的範圍。
成功的調查報道,挖掘信息往往是第一步,但也僅僅是第一步。因為企業組織嚴密性的特點,從企業內部獲取有價值的信息並不容易。但企業的運作特點和法定規範也讓外界有了更多從公開渠道獲取信息的可能。
筆者在這一系列文章中,希望介紹挖掘中國大陸企業信息的渠道和方式。為了便於理解,所用的案例大多為筆者參與或接觸過的,並不意味着具有廣泛和典型的代表性。相信國內外記者同行已經有很多經驗,這裡筆者只是做不完全的歸納梳理,歡迎指正補充。
挖掘企業信息之前的必備知識點
在運用企業信息挖掘的工具與方法之前,企業的基礎形式和運作框架是非常有必要學習的知識。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在國際通行的法律框架下,公司只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企業類型包括:個人企業、合夥制企業、公司。在企業運作框架上各國之間大同小異,中國大陸會有一些特別的地方。

中國企業的分類(岳琦製圖)
中國官方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9月,中國大陸實有企業總量2907.23萬戶(不包括港澳台企業)。作為大多數商業運作的核心主體,公司又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們的共同點是:股東與公司財產分離,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對外則以全部資產承擔責任。
不同點在於,股份有限公司比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門檻更高、股份交易也更便利。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開募股,但需要按規則進行財務審計等信息披露,而向全社會公開募股併流通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就稱為上市公司,根據《證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有着信息披露的義務。
合夥企業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作為私募基金、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合夥企業的特點是大多數情況需承擔無限責任,但不用繳納企業稅,可以實現管理權(基金中的GP,即普通合伙人)和出資權(基金中的 LP,有限合伙人)的分離。而在合夥企業中,執行事務合伙人是其對外代表。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合夥企業並不具備“法人”資格,法人是一個對組織機構的擬人化稱謂,就是“法律中的人”,相對概念是“自然人(自然界中的人)”,法人才有獨立的法律地位,有開通法人銀行賬戶等民事權利。
公司可以出資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可以再設子公司,所以控制關係可以通過無限多的子公司來實現。子公司也是獨立法人,但分公司只是一個分支機構,並沒有獨立法人的資格。
在公司中,最容易混淆的概念是“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前者只是法人機構的非固定授權代表,而後者則是法人機構相對固定的全權代表。比如,法人代表一般只受限於民法、不適用刑法;但法定代表人可能因為企業法人的違法(如環境污染、安全事故等)承擔行政或刑事責任,而法人代表一般不會承擔此類責任。所以,法定代表人一般都是由企業的核心人員擔任。
多數情況下,股東大會都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但中國大陸的中外合資企業和國有獨資企業卻是例外,它們的權力核心都在董事會。董事會中的董事一般都是由股東推薦並選舉產生。除了法律的體系,每家企業都會有一個自己的“憲法”——公司章程,它可以用來約定決策機制、分紅等很多運作和治理細節。即便是有完備的規則體系,在公司治理上,董事與股東、股東大會與董事會之間,矛盾也很常見。
這確實是一個設計精密的運行體系,想要從中發現利益的流動並不容易。責任承擔的範圍、權力機構的差異、信息披露的規範、募集資金的方式等等都是值得研究的細節。幸運的是,還有很多公開的教程可供參考學習,這裡只是做一個很初級和淺顯的介紹。
中國大陸企業信息的分布與分層
在挖掘信息前,需要了解信息的分布結構和分層邏輯。企業公開信息大致分為四個大類:包括企業在交易市場披露的信息、企業在監管機構備案的信息、監管和司法機構披露的企業信息、企業自主公布的其他信息。而信息可信度、信息獲取難度、信息結構化程度則是按照類別依次遞減。需要說明的是,企業向稅務、海關等披露的、一般不公開的信息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內。

企業公開信息的種類(岳琦製圖)
需要說明的是,獲取企業在官網或媒體平台自主發布的信息很便利,但甄別有價值信息難度頗高。當然,值得信任的權威媒體所做的企業新聞報道也是非常有價值的企業信息。而本文想要探討的挖掘對象,主要是上述前三類結構化和可信度較高的原生企業信息。
在企業信息披露上,很容易理解的原則是“募集的錢從誰那來,信息就應披露給誰”。上市公司因為是公開募股,就需要按照法定義務向社會公眾披露公司運行的詳細情況(商業機密等除外);而在特定的交易市場發行債券、信託或進行股權交易的企業,只需要在特定市場和範圍披露企業運行的信息。除了上市公司股票市場,中國大陸還有新三板市場(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企業債券市場、私募股權市場等等。
按照信息披露的程度來看,中國大陸法律框架下,公眾公司和非公眾公司存在着明顯的差異。簡單講,股東未超過200人且未進行股份公開轉讓的公司就被定義為非公眾公司。因為公眾公司股東人數多,所以法律對這類公司進行了更嚴格的監管,其中包括信息披露要求。但公眾公司並不等於上市公司,非上市的公眾公司數量也很龐大,絕大多數會在新三板市場進行交易和信息披露,它們被稱為掛牌公司。

中國大陸法律框架下,公眾公司和非公眾公司存在着明顯的差異。(岳琦製圖)
中國證監會是公眾公司的直接監管機構,上市的公眾公司(約3500家)和非上市的公眾公司(約有1萬家)都有專門的監管規則和部門。所以,這些企業的信息都有專門的披露渠道和規則,同時也有大量商業數據庫做了結構化的處理便於公眾查詢。
非公眾公司的信息就更多依賴於政府監管部門的披露,例如工商檔案、食品藥品、環境保護等監管機構,其中最關鍵的可能就是工商檔案信息。大型的非上市公司一般都會發行企業債券,所以債券市場是一個非常難得的獲取非上市公司信息的渠道。
企業的所有信息都有一本檔案,作為法定證明文件存放在政府監管機構,中國大陸稱為工商檔案。監管機構會在專門網站上公開一些企業基本的信息(俗稱工商外檔),比如股東名稱、董事姓名、股權變更等等,更多具有法律效力的詳細文件(俗稱工商內檔)則只向企業內部、利益相關方或監管機構公開,但想要獲取並非沒有辦法。
獲取合夥企業的信息則更大程度上依賴於監管機構,其中私募基金類的合夥企業信息可以在具有監管職能的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官網 渠道查看。
作者 岳琦 供職於中國大陸財經媒體《每日經濟新聞》,帶領記者團隊以新聞專業職業操守和價值判斷,報道中國北方區域上市公司及大型企業,同時關注產業經濟和時政熱點,探索融媒體生產和傳播技術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