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9月26日至29日,第11屆全球深度報道大會在德國漢堡召開。圖:Raphael Hünerfauth
作為一個工作兩年的記者,在第11屆全球深度報道大會中,我得以認識到來自世界各地的記者們,透過會議和線下交流,認識彼此的文化和報道操作方式。
在《如何報道性侵/性騷擾》的討論會上,來自德國、法國和日本的記者分享了各自的報道經驗以及身為當事人的感悟,令人印象深刻。
Buzzfeed 的記者 Pascale Mueller 和法國獨立記者 Cecile Andrzejewski 都分享了實用的報道技巧,比如在證據方面,可以從受害人尋求幫助的對象身上獲取證詞,如朋友、家人、同事等,以及搜集醫療記錄、工會求助記錄等,或者尋找其他的受害者;在發掘受害者方面,可以從不同行業的 Facebook 群組、大公司機構下手,拓寬報道的領域。
不過,最令我觸動的,仍是日本記者伊藤詩織。不同於其他兩位記者,她自己就是性侵案件的當事人。而就在去年12月,她民事起訴前 TBS 華盛頓分局長山口敬之也在日本獲得勝訴。
在去德國之前,我因為在香港的一個活動而得以認識和採訪她。一如過去多場的演講和分享,伊藤詩織談論她決心起訴山口敬之的經歷,談論日本性侵受害人面對的強姦文化,談論只有4%的強姦受害者選擇報警,還有她自己正在經歷的官司那尚未明了的前景。
那次採訪過後,她問我可否帶她去一個新聞現場。一路上我向她簡介眼下發生的事情,對於即將到達的現場,她雙眼發光,說非常希望去看看。伊藤詩織穿著幹練的背心,手握攝影機,直接爬上馬路欄杆,扶著路牌站在欄杆上拍攝。
我不由記起她在採訪中說,其實自己很害怕被永遠掛上“性侵受害者”的標籤,害怕每個人一看到她,第一個想到的不是別的,而是她是一個 survivor(倖存者)。然而她並非僅僅是一個受害者,她也不希望永遠被看作受害者。
事實上,她以自己記者的專業技能,在基於自己受害的故事之上,對日本性侵問題做了一番調查,這是她的著作《黑箱》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如此,在日常的生活里,她也是一個正在努力逐夢的紀錄片製作人。
那次見面之後,每當她站在不同的台上作為性侵受害者分享時,我都會想起她的這些話,並由衷敬佩她為推進性侵受害者處境所作出的此種努力——那就是在“性侵受害者”的標籤之下,不斷複述自己的經歷,經歷二次創傷,並以此指出制度問題的所在。
在大會的分享中,伊藤詩織提到,性侵議題原本在日本掀不起波瀾,沒有媒體願意報道她的經歷。然而,當《紐約時報》報道了她以後,加上從美國掀起的 #MeToo 浪潮,性侵議題得以從國外打入日本輿論場。

來自德國、法國和日本的講者,在第十一屆全球深度報道大會分享她們在對性騷擾、性犯罪的報道中的經驗與心得。圖 via @Mad_Firenze
這個故事我讀過很多遍,除了伊藤本人堅定的意志震撼人心以外,《紐約時報》花了6個月的時間調查和撰寫報道,是令我印象非常深刻和敬佩的事。這場分享也令我回想起自己做性侵報道的初衷:希望以嚴肅調查報道的方式,將性侵的制度性、結構性問題帶入公共輿論場。
在我有限的觀察里,華語圈子開始嚴肅關注性侵問題,是從近幾年才開始的。還記得2016年,中國大陸發生的一單新聞——《南方日報》的實習生曝光自己被導師記者強姦,引起軒然大波。在當時,“熟人強姦”的概念開始被討論,一時之間不少文章討論“強姦”的定義。於是我寫了一篇文章去反駁一個觀點——將“熟人強姦”入罪對女性有負面影響,而我的觀點是相反,認為熟人強姦終於進入中國的公眾視野是很進步的一件事,因為這樣才真正尊重女性的意願,確立女性的性自主權利(sexual autonomy,即人對是否同意進行性接觸和性行為有自由決定的權利)。
現代很多國家的性罪行法律,都已經過了由保護所謂“性秩序”和“性風俗良善與健全”,到維護個人權利的轉變,也就是從“妨害風化”到“妨害性自主權”的價值觀轉變。
到了2017年4月台灣作家林奕含自殺,我感覺是港台華語圈子開始密切關注性侵問題的起點,9月我開始做“看見性侵”專題報道,到10月美國好萊塢爆發 #MeToo 運動,全球開始延燒。
我當時想呈現一些香港市面上的報道所沒有做到的東西。因為那時一直寫作一些女性主義的議題,好長一段時間每當我見到香港一些媒體報道性侵案件時,那種操作的手法都令我感到憤怒:用“黃色小報”的做法,報道性侵罪行。以標題為例,第一,它們會寫得好像“風月版”,使用較粗俗、不尊重受害者的字眼,是非常不嚴肅的新聞寫作,比如“男教師涉奸醉娃”;第二,它們會強調一些非常隱私、對懷疑遭受性侵的人來說應該是十分痛苦的細節,比如“當時沒性經驗,翌日醒來,床上有血”;第三,它們會透露出 victim blaming(責怪受害人)的傾向。
因此,我想用一種具有性別意識的方式去報道性侵。另外,我也希望這個專題報道能夠有結構性地呈現性侵受害人在香港所面對的困境,因為我當時見不到香港有這樣的報道,只有單一對個別性侵案件的法庭報道。
現在回看,真的覺得自己當時在“踩鋼絲”:該怎樣去保護受訪者?一方面,報道最需要的是真實性,受訪者的名字、模樣,我們知道,如果可以公開,那將是非常有力量的故事,是非常能夠說服公眾去關心的故事,因為這是一個真實呈現在你面前的人;另一方面,我們都知道,在香港這樣厭女的輿論環境,公開受訪者的真實信息,會給她帶來怎樣的傷害?
這樣的掙扎,其實也是每一個後來 #MeToo 運動參與者的掙扎吧。
訪問時我總結了一些很簡單的做法,也想在這裡和大家分享。
首先,我會告訴自己,不要把對方看成一個很慘的受害人。在我的經驗里,一個遭遇痛苦的人,一方面會希望自己的痛苦被承認,一方面其實十分不願被看成弱者。具有同理心的做法並不是展現可憐,而是把對方看作與自己平等的人,在說一件她希望與你分享的事。
其次,不要隨意稱呼那個施害者為“強姦犯”。最好與受訪者一齊商量,了解她的意願,用她希望用的字眼來聊天。
最重要是,不要使用有偏見、victim blaming 的話語去發問。比如去問她那天穿什麼衣服,這其實和她被性侵有何關係呢?科學調查也會告訴你,衣著其實關係不大,這就成了從她身上尋找她被性侵的原因。
關於最後的寫作。當倖存者願意接受採訪時,她們或許很想說出經歷,並且她們很信任你。這時她們可能會事無巨細,全都一一告訴你。她們此刻勇氣無比,可你應該把那一刻她們所說的一切細節,或者故事,全部寫出來給讀者看嗎?不寫,好像不夠震撼;寫,好像不太道德。
這個時候,我認為可以幫助思考的三個原則:
一、嘗試刪掉這個句子/事件,是否影響讀者理解整件事情?
二、寫出這個細節/事件,是否有助於改變某種觀念,或說明現存制度的問題?
三、當你決定寫出這個細節或事件,你的寫法,只會滿足讀者的獵奇心,還是會引導讀者去關心這個受訪者,或者關心這個事件?
這兩年我經歷過許多不成熟的報道嘗試。這一次分享會,伊藤提到《紐約時報》的作用,還有分享會本身的嘉賓,都令我覺得一種嚴肅的、基於專業調查的性侵/性騷擾報道,它的力量是可以很大的,而世界各地都有我們的同行、尤其是女性同行,正在為此努力。
作者楊子琪是香港端傳媒記者,她也是第11屆全球深度報道大會獎學金獲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