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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人們對新聞媒體信任度下降的時代,至關重要的是,記者不應採用可能進一步損害其公信力的新聞報道方法。由於社交媒體的興起,錯誤信息和虛假信息十分猖獗。公眾對新聞的信任度非常重要,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區分事實和虛構。
在我們的新書《新聞業的卧底報道、欺騙和背叛》(Undercover Reporting, Deception and Betrayal in Journalism)中,我們問道,欺騙是否是記者可以使用的方法。換句話說,對目標人物撒謊以獲取報道素材是否可以?
我們發現,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這在道德上是合理的。我們為記者和讀者提供了一個六點檢查表,以檢測欺騙行為是否合乎道德。
欺騙是新聞業中最常見的倫理問題之一,它的嚴重程度從失實報道到使用卧底報道不等。
事實上,它的普遍性以至於讓人認為欺騙是新聞採訪工作中固有的。例如,已故美國作家和記者珍妮特·馬爾科姆(Janet Malcolm)在其著名的《記者與殺人犯》(The Journalist and the Murderer)一書在開篇就說:。
每一個不是太傻或太自以為是的記者,都知道他/她所做的事在道德上是無法辯護的。他/她是一種自信的人,利用人們的虛榮心、無知或孤獨感,獲得他們的信任,並毫無悔意地背叛他們。
雖然我們認為馬爾科姆把她的論點推得太遠了,但我們進行了一系列的案例研究,不僅顯示了當代新聞業欺騙行為的範圍,而且還呈現了它們的嚴重性。
其中三個案例研究來自知名的卧底或欺騙行為。
有一個案例涉及劍橋分析公司利用 Facebook 收集的全球8700萬用戶的數據,這些數據被用來影響幾個國家的選舉,包括2016年的美國大選。
另一個涉及半島電視台對美國全國步槍協會的滲透。隨後,它在2019年對澳大利亞的一國黨(One Nation Party)重複了這一做法。
第三個案例是魯珀特·默多克(Rupert Murdoch)的《世界新聞報》入侵英國數千名無辜民眾的手機,進行竊聽和資料竊取,這也許是上個世紀英國記者未能履行其道德義務的最惡劣的例子。
通過對這些案例的研究,包括對主要記者的採訪,並在兩位傑出的美國記者和學者比爾·科瓦奇(Bill Kovach)和湯姆·羅森斯蒂爾(Tom Rosenstiel)的工作基礎上,我們制定了一個包含六個要點的框架,用於評估使用卧底技術的道德理由。
利用這一框架的測試,我們得出結論,針對劍橋分析公司的行動在道德上是合理的。它告訴了公眾一些重要的真相,否則我們就不會知道。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劍橋分析公司從事的是干預選舉的業務——這是對民主體制的直接威脅。
但我們也發現,針對美國全國步槍協會和一國黨的行動是不恰當的;對名人和普通公民的電話入侵,如對被謀殺的女學生 Milly Dowler 的電話入侵,也不能構成《世界新聞報》進行電話入侵的合理理由。
我們的框架由以下六個問題組成:
- 這些信息對於公眾利益來說是否足夠重要,以證明進行欺騙是合理的?
- 是否有考慮過採用其他方法報道,而欺騙是剩下的唯一途徑?
- 是否向讀者透露了使用欺騙手段的情況並解釋了原因?
- 是否有合理的理由懷疑被欺騙的對象從事了違反公共利益的活動?
- 行動的開展是否有充足的風險策略,以避免影響當局的正式調查?
- 對什麼是對公共利益“足夠重要”的測試是否包括對傷害或不法行為的客觀評估?
我們考慮再做一個案例研究,看看欺騙的其他方面。它涉及到以“混合新聞”(hybrid journalism)為名的欺騙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廣告是以一種難以與新聞區分的方式呈現的。
它有各種各樣的名稱,如“品牌內容”、“贊助內容”或“原生廣告”。最近,另一個標籤也開始流行起來——“來自我們的合作夥伴”。有信譽的平台使用排版將其與一般新聞區分開來,但信譽較差的平台則讓這些內容和新聞的顯示差別無幾。
記者們還從事一系列更日常的欺騙行為,這些行為包括:不聲明自己是記者;假裝對某人有興趣,試圖討好他;同意發布已知不實的信息,以滿足有價值的消息源的利益;以及在被採訪者沒有理由認為他們被記錄的情況下,打開麥克風或相機,潛伏在被採訪者身邊。
正如這些案例研究所顯示的,新聞業中的欺騙有多種形式,圍繞它們的道德決策也遠非一目了然。然而,它們並不是在新聞實踐中所固有的。它們是否具有合理理由,必須受到嚴格審查,因為公眾對媒體的信任正處於危機之中。
本文最初發表於 The Conversation,全球深度報道網獲授權編譯轉載。
Andrea Carson 是樂卓博大學政治、媒體和哲學系的政治傳播學教授。她的研究涉及調查新聞、媒體在民主中的作用、政治傳播以及政治和性別。
Denis Muller 是墨爾本大學推進新聞中心的高級研究員,他還在皇家墨爾本理工大學教授研究方法,並通過傳播法中心(Communication Law Centre)向記者教授誹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