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政府信息公开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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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1日,第九届全球信息专员会议(ICIC)在智利圣地亚哥召开,来自25个国家的35 位信息专员共同提出,公民“知情权”(Right to Information,简称RTI)正面临多重威胁,包括群体间权利的不平等、保护性公共政策的弱化、技术支持以及政府资金支持的不足。

keyboard504x275在网络时代“知情权”愈发重要。1996年,拥有国家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简称FOIA)的国家和地区只有40个左右,而到2015年9月为止,这个数字增加到104。其中今年新加入的国家有3个,分别是巴拉圭、莫桑比克和阿富汗。

此外,伊朗议会于2014年11月实施了2009年通过的出版与信息公开法,哥伦比亚总统则签署总统令,落实了于2014年早些时候通过的信息公开法规。

还未出台相关立法的国家有委内瑞拉等100多个,其中至少20个正在推动信息自由立法,如巴基斯坦、斯里兰卡、肯尼亚、刚果共和国和塞舌尔群岛等。

世界正义工程(World Justice Project)公布的“公开政府指数”(Open Government Index) 显示,公开政府指数最高的国家是大洋洲的新西兰,以及欧洲的挪威和瑞典,最低则是非洲的津巴布韦。

指数地图显示,北美、欧洲、大洋洲的信息公开状况,明显优于亚洲、非洲和南美洲。小编为大家收集了五大洲各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现状,以供参考。


南美洲

1

在信息公开途径、机构和法律框架等方面,南美洲不同国家的公开信息情况差异很大。有公开政府指数仅为0.38的委内瑞拉,也有指数将近其两倍的智利和哥斯达黎加。同时,一些国家的秘密法也阻碍了信息公开。

2015年9月28日,言论和信息自由区域联盟(Alianza Regional por la Libre Expresión e Información)发布了一份拉丁美洲“信息获取和公开数据”方面的报告(西班牙语),详细叙述了16个国家的情况,以下为报告的部分摘要

墨西哥
说出来你可能不信,墨西哥的公开政府指数是0.56,在113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42位。

墨西哥宪法第六条规定,每个公民在无需声明用途或利益相关的前提下,对公共部门的信息具有“知情权”。相比之下,许多国家在公开信息申请中要求申请者提供申请理由,包括加拿大和香港。

2002年6月, 墨西哥政府通过信息自由法,建立了公共信息获取联邦研究所(Federal Institute for Access to Public Information)这一官方机构,旨在联邦层面管理信息自由法案,并协作处理各部门的公开信息资源和来自公众的信息请求。今年3月份,墨西哥参议院又通过了一项新法案,赋予FIAI更多自主权。

巴西
巴西的信息公开程度与墨西哥差不多。早在1985年,巴西宪法就已将获取公开信息列为基本权利之一。

2012年5月,公开信息获取在巴西单独立法。该法适用于所有公共部门的信息,但不包括政治党派。巴西规划部于同年建立了政府开放数据门户网站dados.gov.br,目前该网站至少拥有来自849个数据源的78个政府数据库。

智利
智利是南美洲为数不多信息公开指数进入前25名的国家,其余两个国家是哥斯达黎加和乌拉圭。

智利第20.285号法律《透明度和公开信息获取管理》于2008年8月通过、2009年4月开始实行。智利的公开信息获取有两种机制:主动和被动。前者指国家行政机构主动在网站上提供并更新机构组成、机构权力、服务内容、公务员工资、项目及补贴等数据;后者指公民有权向政府提出公开信息请求,除保密信息外,政府必须在30天之内给出答复。

智利参议院在今年5月份再次起草了信息公开法修正案,提出将公务员的邮件内容列入公开信息范围,并计划将使用公共资源的企业也列入公开信息机构的名单。

北美洲

2

美国
尽管达到0.73的高分,美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指数还是连全球前十都没进,排在第十一位。

联邦政府2014年共接收了约7万份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法人)数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商业公司,第二位的是学者和学术机构,第三位才是记者。而通常,一个请求得到回复的平均时间是20天左右。

美国的政府监管较为到位。政府若拖延回复或敷衍请求,监督机构政府信息服务办公室(Offic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Services)就会出马调查。

但在处理公开信息上,政府部门仍存在一些硬伤,比如大部分信息是纸质记录、填写申请花费时间太长等。

一些由记者发起的独立网上协作平台,已开始承担帮助申请者填写申请、分享获得的公开信息等功能。使用较广泛的有自由媒体记者联合会(Reporters Committee for Freedom of the Press)的网站IFOIA(https://www.ifoia.org/#!/),以及由Knight Foundation、CIR等共同建立的网站FOIA machine(https://www.foiamachine.org/)等。

亚洲

在亚洲,16个国家拥有信息自由法,其中,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法规最为进步。一些国家如缅甸、马来西亚没有立法,所有政府信息都是封闭的。许多国家在考虑信息自由立法时,国家安全是首要的顾虑因素,其余因素还包括反恐和隐藏腐败等。信息公开权利意识薄弱则是孟加拉、尼泊尔和巴基斯坦等国推广该制度的最大障碍。

大多数亚洲国家和地区中,只有本国/地区居民才能够提出公开信息申请,并需要提供自己的姓名和住址。在巴基斯坦,申请者还需要提供自己父亲的名字,以及申请信息的用途。印度尼西亚、台湾和尼泊尔同样要求申请者提供申请理由。

理论上,一般的申请需要等候2到4周,但亚洲国家的大部分政府总是不能及时回复。另外,申请公开信息甚至会遭遇人身威胁。在印度,有人因申请公开信息而被杀;日本,有申请公开信息者遭到背景调查。

哥伦比亚大学新闻系主任Sheila Coronel说,亚洲有一种对于官僚的“恐惧文化”,因此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增长缓慢。

而在另一些亚洲国家,信息公开的适用范围也在快速扩张。巴基斯坦今年2月15日就公开了所有的税务数据,成为世界上第四个公开此类数据的国家。

一些国家立法的最新进展如下:

日本

3

2014年12月10日,日本最新的国家秘密法在反对声中生效。该法规定,泄露国家机密的公共部门官员将面临最高10年的监禁,而教唆、促使泄密的记者,有可能面临5年的监禁。这意味着即使按照规定合法申请公开信息,仍有可能因泄露国家机密罪被捕。

马来西亚
69个非盈利组织于今年9月发布联合声明,督促政治透明化和信息公开立法,以打击政府部门的腐败。然而政府高官对立法的必要性表示质疑,认为立法的“条件还不成熟”。

菲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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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阿基诺三世曾在竞选中将信息自由立法作为目标之一。然而,信息自由法草案通过参议院后,在国会内遭遇阻碍。菲律宾19个组织组成的联盟“Right To Know, Right Now Coalition”发文称,尽管议案仍在讨论中,但总统和国会没有通过法案的决心,“信息自由法案已死” 。

印度

5

印度于2005年引入信息公开立法。英联邦人权倡议机构的研究显示,印度目前每年有450万公开信息请求。然而与之相对的是,印度政府处理请求的行政效率低下,存在大量积压请求的现象,且对记录的整理归档混乱。

信息公开法遏制了印度政府的腐败,但也给申请者带来严重的人身威胁,申请公开信息引发的命案已有多起。2010年,35岁的街头小贩和公开信息活动家Shashidhar Mishra由于申请过多公开信息而被暗杀。像他这样被暗杀的活动家,当年至少还有10位。

信息自由立法不是一劳永逸的工作,需要政府不断对其进行改进和扩充。以上讨论的国家,大多仍处于信息自由立法的初级阶段,他们遇到的主要问题,是信息自由法与国家秘密法的冲突、法律执行效率的低下以及信息公开意识薄弱等。

但即使在立法已有多年的欧洲诸国,信息自由法仍有不少问题和缺陷。围绕公众知情权的讨论,在欧洲、大洋洲等国的语境下会有哪些新内容?非洲国家的信息自由立法刚刚起步,又面临什么样的问题?我们将在后续文章中继续介绍。


资料来源:2015年全球深度报道大会“FOIAs, RTIs, & Access to Information”论坛,全球信息自由倡导者网络 ,世界正义工程“公开政府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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